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管理的通知》(陕教技办〔202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教育部出台的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高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多个方面进行明确要求。各单位需进行专项学习活动,组织需进入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师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准确把握《规范》中的总体要求和各项制度要求。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扎实规范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切实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确保各类实验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二、严格对照标准,规范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对照《规范》,从安全责任体系、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准入、条件保障,以及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内容等方面对标对表,查漏补缺。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体系,及时出台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学科专业和实验用途,及时修订更新,确保具有可操作性和实际管理效应,保证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规可循,有据可依,实现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强化政策执行,筑牢安全防线

各单位要重点加强实验室危险源日常监管和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巡查工作,针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高压气瓶、压力容器等)等实验室风险点、危险源,组织全方位、多层次、分阶段的持续检查。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管理水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预防体系建设质量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按要求进行复核,落实整改工作。

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加强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教育培训,规范实验师生操作行为,让师生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验室师生学习,做到相关人员全覆盖,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单位于3月31日前报送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k@nwu.edu.cn,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长安校区7号楼7314。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钧 029-88303758,牛耕 029-88302263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2.《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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