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各族学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百廿校庆的到来,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系列活动的通知》(陕教工〔2022〕38号)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加强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不断健全和完善高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长效机制,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二、活动主题
人人都是“石榴籽”,民族团结一家亲
三、活动时间
2022年9月7日至11月20日
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部)
承办单位:各院(系)、石榴花开少数民族辅导员工作室
五、活动内容
1.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厚植爱国主义精神
各院(系)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到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利用官网、公众号、视频号等校园媒体资源,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讲述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繁荣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以入学教育、军训、“九·一八”、烈士纪念日、国庆节、校庆、主题班会、党日团日活动、谈心谈话等为契机,以“人人都是“石榴籽”,民族团结一家亲”为主题,开展爱国主义宣讲、民族文化分享、交流学习座谈等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2.开展丰富多彩特色文体活动,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
各院(系)要把握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契机,举办中华经典诵读比赛、民族文化习俗展示,民族风俗体验活动等,弘扬中华文化,引导各族学生了解中华文化和各族文化间的关系;举办摄影作品征集、演讲征文,知识竞赛等,展示伟大祖国在各族人民共同奋斗下发生的巨大变化,增进各族学生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的自信心和自豪感;举办文艺展演、运动竞技、素质拓展等活动,增强各族学生间协作配合,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
3.开展校内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各院(系)要深入实施培根铸魂工程,把握关键节点,组织各族学生代表走出校园开展参观参访活动,充分利用黄帝陵、陕西历史博物馆、秦始皇帝陵博物馆、张骞纪念馆等一批具有中华文明精神符号功能的历史文化遗存,感受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发展中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利用延安、照金、马栏等革命旧址和纪念馆,感受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华各族人民在进行大革命斗争过程中所孕育的革命文化;充分利用秦创原、西安航空航天产业园等创新基地,感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伟大实践中孕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4.开展先进典型团结帮扶活动,助力各族学生成长成才
各院(系)要充分挖掘学生身边民族团结进步的典型案例,发挥榜样先锋带头作用,在校园中形成积极向上、比学赶帮的浓厚氛围;通过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英语四六级帮扶课堂、高数结对帮扶、朋辈导师等举措,加强对各族学生的学业帮扶;通过进宿舍、进食堂、进班级、进网络等措施,深入了解学生存在的困难需求,及时予以心理帮扶、资助帮扶、就业帮扶等,全方位助力各族学生成长成才。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突出工作重点,充分认识活动的育人意义;要找准活动的切入点,深入学生,切实让各族学生参与其中,发挥主体作用,增强活动的新颖性和参与性,不断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育人全过程。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院(系)要根据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部署动员,明确任务要求,强化措施保障,精心设计、认真制订学院具体可行的活动方案,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强“线上”与“线下”联动,确保活动有计划、有步骤、有实效。本次实践活动实施项目申报制,院系申报精品活动项目,学工部将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各院(系)需在开展系列活动前将活动计划表(见附件)于9月15日17点前报送至学工部。
3.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各院(系)要将实践中的好做法进行梳理总结,打造各具特色的民族团结育人品牌和项目,形成院系活动总结报告,报告应包括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多彩文体活动、校内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进典型团结帮扶活动四方面内容,写明活动时间、参加人次、活动内容、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要求语言简洁、突出亮点,图文并茂,字数不少于2000字。如有图片、视频等材料,可一并报送。总结报告需于11月20日17点前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1511217267@qq.com,纸制版材料交至学生活动中心323办公室(需加盖院系公章)。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院(部)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