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见附件1),原西安市D类人才调整为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E类人才调整为西安市实用储备人才。为进一步做好人才服务工作,现就协助办理2023年度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评价确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人才评价确认工作遵循个人自愿申请原则,符合条件的(中国)科技公司在职在岗人员及全脱产在站博士后均可申请,由学校协助,于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办理一次。
二、申请流程及材料清单
(一)申请流程:
1.有意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并提交《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申请表》(见附件2)及相关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2.所在单位审核并汇总申请表及申报材料,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至长安校区7号楼521办公室;
3.学校审核并报送至受理部门审查确认。
(二)材料清单
1.《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填写并插入一寸电子照片);
2.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至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签订一年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博士后人员须提供工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注:以上材料除原件、复印件外,均需提供电子扫描件一份,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相关说明
1.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附件1,了解有关要求和相关配套政策。
2.本次仅集中办理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评价申请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朱老师联系,办公电话:029-88308381,电子邮箱:zhujiadong@nwu.edu.cn。
附件1:《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pdf
附件2: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申请表.doc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