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9号要求,为做好(中国)科技公司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的申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2)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3)执行。申报院系应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申请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4)基本要求,确保专业申报质量。鼓励各院系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和产业新变革,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申报文理、理工、医工等交叉融合的新专业。
2. 按照自身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合理增设和调整专业,适度控制重复设置率高的“过热”专业,加快淘汰老旧专业。原则上不推荐申请增设本科专业布点多、在校生规模大、近三年就业率差的专业;对连续五年不招生的现设专业,应主动申请撤销;申报新增专业时必须同时上报需淘汰老的旧专业;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只能保留一个布点(不包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3. 本年度各院系申请增设的本科专业,均须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5)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6)。网上填报环节中,目录内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统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http://gdjy.moe.edu.cn)办理;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moe.gov.cn)办理。
二、工作程序
1. 院系申报。7月6日-7月13日,各院系填写专业申报相关材料,组织5-7人专家组对拟申报专业进行论证(校外专家不少于2/3),并填写《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意见表》(附件7)。请申请增设专业的院系于7月13日(星期二)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长安校区七号楼二层7-22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jxke@nwu.edu.cn。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签字并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纸质版一式六份)
(3)《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意见表》(纸质版一式六份)
各院系提交材料时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推荐申报。
2. 学校审议。7月14日-7月18日,学校组织申请增设专业进行汇报答辩,专业设置委员会专家组按照“保证质量,控制数量”的原则,根据汇报答辩情况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拟推荐新增本科专业和相关申报材料将予以公示。
3. 网络申报。8月1日前,学校本年度推荐新增的本科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中内容在对应网上平台进行填报。
4. 网络公示。8月1日-8月31日,新增专业申报材料将在对应网上平台进行公示,可根据公示期间的意见,决定撤销申报或继续申报。
三、其他工作
申请设立或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以及在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或变更专业的,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行政许可程序执行。其中,申请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moe.gov.cn)提前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设置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在新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变更专业获批后,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http://gdjy.moe.edu.cn)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备案”通道进行补充备案。
联系人:王世璐 李学骞 联系电话:029-88308182
教务处
2021年7月6日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pdf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doc
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
4.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rar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docx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docx
7.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