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政府研究室2023年度重点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全省智库作用,更好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省社科联、省政府研究室联合开展2023年度重点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名称

1.科研院所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机制研究。

2.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出效益分析研究。

3.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机遇挑战、方向路径及对策研究。

4.外向型企业和外贸服务企业发展研究。

5.文化旅游产业和陕西经济发展相关度分析研究。

6.乡村振兴中促进农民增收问题研究。

7.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路径研究。

8.破解老城区改造难题推进城市更新路径研究。

9.新型养老模式发展研究。

10.我省黄河流域生态治理和产业协同发展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示的选题方向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课题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政府研究室组织实施,面向全省公开征集。项目申报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2.课题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一式3份)、《论证活页》(一式6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7号楼414室。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 文件格式,汇总表以 EXCEL 格式)一并报送。

三、课题立项

本课题由省社科联、省政府研究室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立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课题结项

(一)本课题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需书面提交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及4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2024年2月底形成初步报告,省社科联、省政府研究室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主要检查项目是否按原方案进行、单位支持力度、项目存在问题等。

(三)省社科联、省政府研究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课题结项成果评审,课题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政府研究室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课题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政府研究室相关处室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未经省政府研究室同意,课题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政府研究室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课题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发送邮件时请注明课题简称(如姓名+2023省政府项目”)。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社科处项目科联系。

联系人:屈岳松

联系电话:88308194

邮箱:skcxmk@nwu.edu.cn

社科处

2023年9月28日


  • 附件【活页.docx】已下载
  • 附件【申报书.docx】已下载
  • 附件【汇总表.xlsx】已下载

< 上一篇

关于组织申报亚美平台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孵化计划”项目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社科类基本公共服务、基本民生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重大课题的通知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