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为确保每位教职工能够在2021年1月起准确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请大家及时更新“个人所得税APP”版本,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确认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注意事项如下:
1.如2020年已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且明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发生变化,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一键带入并确认即可。
2.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信息、扣除比例、分摊方式和申报方式等存在信息变更的,需要在新的年度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步骤详见以下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4s0H5SzOvt5XQbIrm7-GzA
望周知。
财务处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