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为确保每位教职工能够在2022年1月起准确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请大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确认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注意事项如下:
1.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的,只需在2021年基础上一键带入并确认即可。
2.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动的,请在2022年度状态下进行修改,如无特殊情况,不要更改2021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否则会出现2021年无法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而多缴税款的情况。
具体操作步骤详见以下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OK-fKuvvK_2Vel_pL-SiQw
望周知。
财务资产部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