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要求: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确保每位教职工能够在2023年1月起准确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请大家于2022年12月31日前更新“个人所得税APP”并确认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注意事项如下:
1.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的,只需在2022年基础上一键带入并确认即可。
2.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动的,扣除年份选择2023年度后再进行修改,如无特殊情况,不要更改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否则会出现2022年无法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而多缴税款的情况。
3.本校教职工的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亚美平台”,不要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否则可能会被税务系统推送为疑点数据。
4.家庭成员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或“已失效”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法被带入,需在2023年度自行填报。
5.“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两项只能选择享受一项扣除,拥有自有住房并且同时租房的只能选择“住房贷款利息”,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必须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具体操作步骤详见以下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xYIX1rSCfzU0CRl0m64BKw
望周知。
财务资产部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