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日本分子科学研究所合作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日本分子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IMS”)签署的合作协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起将选派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赴IMS攻读博士学位、进行博士学业联合培养或从事共同研究活动。现将有关通知转发如下:

一、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5人/年(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超过2人)

2.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访问学者:6-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12个月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超过48个月

3.选派专业领域

面向IMS全部专业领域

4.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IMS将提供研究助理经费负担攻读博士学位奖学金获得者的考试费、注册费及学费,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同时,对具有突出科研能力人员将通过SRA政策给予额外的特别奖学金资助。

IMS不向联合培养博士生奖学金获得者收取学费等费用。

IMS不向访问学者/博士后奖学金获得者收取相关研究费用。

IMS优先为奖学金获得者提供住宿。

二、申请条件

1.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类别条件

访问学者/博士后:

1)应为(中国)科技公司在职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2)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中国)科技公司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中国)科技公司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中国)科技公司在职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中国)科技公司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申请时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相应类别申请人要求及IMS对相关学术能力与外语水平的要求并获得外方对本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三、申请办法

1.申请准备

申请人自行与IMS联系并按要求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日本分子科学研究所合作奖学金(CSC-IMS Scholarship Program)联系材料并取得正式接收函。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于2023年3月10-29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际部出国管理办公室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院系公示及签章版院系推荐意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2565附件。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与日本分子研究所合作奖学金”。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院系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

四、评审、录取及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确定录取结果。被录取人员需自行与IMS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派出时间以IMS正式接收函为准。


未尽事宜,请联系:

1.亚美平台出国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兆慧    张颢旋

电话: 88302995  88302243

2. 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联系人:马力            

联系电话:010-66093572

电子邮箱:ouyafei5@csc.edu.cn

3. IMS负责部门相关信息网址:

https://www.ims.ac.jp/en/about/csc-ims_scholarship_progra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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